.短信自称是某区法院发来的,那好,该院属于基层法院,按照内设机构设置的惯例,一般只有一个刑事审判庭,不会存在第三刑事审判庭的说法,当然部分沿海城市可能比较发达,也不排除多设置的可能,也简单,百度一下就知道有没有了。
2.短信称,案件是“当事人诈骗原告微众银行一案”,既然是刑事案件,这个案件名称有问题,一般刑事案件会写“被告人某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短信中这种写法一看就是混淆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命名惯例。
3.既然是刑事案件,短信居然提到“原告”,诈骗案子也没有附民,哪来的原告,如果非要加上谁提起的案件,可以写“某某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某案”,短信中的表述与司法常识和惯例不符。
4.短信告诉了你一个所谓原告方律师的电话,但法院通知你开的是刑事案子的庭,有必要告诉你对方律师的电话吗?这也与惯常做法不符。
5.也是最最最重要的,既然你是被告人,而且还是刑事案件,而且还是诈骗类刑事案件,显然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必须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才能进入审判环节,在进入审判之前,公安机关会对你立案、讯问、调取各种证据等,检察机关也得对你告知、讯问,而且得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不可能你什么都没经历过,就通知你开庭了,可能吗?
基本上可以判断这就是个诈骗短信,以后收到这种短信,先用常识判断一下真假,如果不好辨别,也好办,114查询机构的电话,给对方去个电话不就知道真假了。
没有审判,没有调解,就收到案件审结的短信,应该不符合程序。你可以跟法院联系确定案件进展,在这里问是不会有结果的。
如果法院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直接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径行判决结案,作为原告,可以向原法院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法院进行申诉。
这种事应直接去问你起诉的法院。
可能是假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