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判刑到底是按本金还是按利息都算上

2025-01-01 05: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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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信用卡判刑是按钱款本金来计算的,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扩展资料: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回答2:

信用卡判刑是按钱款本金来计算的,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扩展资料: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回答3:

信用卡诈骗金额是以本金算还是利息复利滞纳金都算?
我看有关法律条文说的是透支的本金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费,可看到很多回答者都说本金没达到立案金额,银行会等到利滚利滚到复利利息滞纳金加起来到立案金额了才会立案,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或者说正确吗?觉得这么说有问题,如果一个人只欠了几千块钱本金因为很多年没还利滚利加滞纳金滚到十几万旦梗测妓爻幻诧潍超璃的话,那么银行会以十几万的金额到公安局立案吗?如果判刑是以本金来做依据判还是利滚利加本金做量刑,请懂法律人士回答!
2015-3-3
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明确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以透支本金确认犯罪金额。利息和滞纳金都不算的。法院量刑时也是如此。只欠几千元本金的话,银行即便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受理的。具体内容可以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