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
单位规定违法的,如果到期单位不发工资,不办离职,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提前一个月向主管人力部门的领导或公司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辞职(留好证据),一个月到期后,你可以结账拿着工资走了,这是合法的,而且,人力资源部门还有义务帮你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
这时候,不让离职,不给工资,不协助你办社保,都是违法。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这个部门去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