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风险

2025-01-25 08: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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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一)公司负债风险
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份出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也是不同的。
(二)债务转让法律风险
1、既有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3、隐瞒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二、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三)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四)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回答2:

1、应注意公司章程有无特殊规定
《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登记备案的章程、股东等都应遵守。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宝剑,任何转让行为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股权转让协议均有被撤销的情况发生。因此在股权转让前,受让方须及时了解公司章程是否作出了与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因此,在签订股东转让协议前,切不可想当然的认为当然有效。首先应先查看该公司的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有无特殊约定,然后再衡量、评估该股权转让的可行性。
2、切勿忽略股权转让中的程序问题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依照规定,未经以上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在法律程序存在瑕疵而被认为无效或可撤销。受让方在购买目标公司股份前可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经过股东出让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后方可购买取得。
3、细心审查股权是否有瑕疵
股东未出资、股东出资未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已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等等,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
4、隐名股东转让有风险
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与此相对应,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隐名股东则不具有股东资格。
依据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直接以自己名义转让自身登记于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时,该股权转让的行为一般是无法获得法律支持。因此,擅自将登记在自身名下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的,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能够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5、自然人股东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对方同意转让的书面协议效果最佳
夫妻共有财产股权转让。对于自然人的股权转让方如果已婚,受让方还必须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方表示不予认可的法律效果待定或认定无效。
合同签订中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股权转让合同跨越《公司法》、《民法》、《合同法》以及特别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部门的法律。股权转让的程序较复杂,不仅需要签定转让合同,还需变更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做好变更的工商登记。所以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必须十分齐全,权利义务也必须十分明确,对转让合同条款内容一定要慎重,且不可掉以轻心。我们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股权转让主体资格的特别规定
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在一定时效内股东股份不被允许任意转让,例如《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外资企业审批前须办理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要经过中方股东的上级部门或是经济促进局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3、国有资产须评估
对转让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转让前要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或财产转移手续。
4、协议内容要细化并实际履行
股权转让协议不仅要在文字上明确、内容上完整,而且要切实保证能够履行。在协议中应将权利义务细化,并落实到某一方,不能在履行主体上发生争议,导致权责不分。

回答3:

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