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1.劳动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单位必须帮你补缴社保。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会成功的,加油!
劳动仲裁部门,劳动稽查部门,他们这么做是违法
楼主的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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