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内部审计职能由内控合规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共同行使。内控合规部门机构由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三级组织构成,主要承担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操作风险和常规审计几大职能,各级内控合规部门由本级行长领导。另外,总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内审局,并在全国设立了十个跨越区域的内审分局,专门承担常规审计项目,直接对总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