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改为行省制度.
李斯建言以加强中央集权,避免周朝分封制带来的恶劣后果(诸侯坐大)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有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郡县制的来历
春秋时代,随着世卿世禄制被官僚制的取代,地方组织也逐渐有采邑制转为县制~郡制。县与郡的出现,同春秋是的政治形势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是,一些国家在所占有的领地的地方推行由国君直接管理的县郡管理体制。最初的郡大底建于边境地区,区域虽大,地位却比县底。晋国的赵简子曾于公元前493年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这是我国历史上推行县郡两级制的开端。这个时候县的建制高于郡。开始时,县和郡都是有国君派官驻守,后来为了扩大兼并和抵御外敌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权组织,有权应变边境的突发事变。发展到了战国时,随着边地日益繁荣,就在郡下分设nu诺干个县,郡在建制上的地位高于县,并逐渐形成郡县两级地方组织。
郡县制从根本上消除了中央和地方的对立
实行郡县制的初衷是废除分封制,加强中央集权,但是秦始皇到自己死去都未曾完全实现,真正奠定中国中央集权制的是汉武帝刘彻实行的,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罢如百家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