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一审判决不准与离婚的,需要原告当事人在判决书下达之后无新的离婚理由前提,六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所以,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带着一审的判决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同时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结婚证,身份证,诉讼材料(说明1.感情破裂原因,2.分割如何分割,3.如果有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其他证据,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等(没有就不需要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