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虚假诉讼受害者第三者应怎样提起异议

怀疑虚假诉讼受害者第三者应怎样提起异议
2024-12-20 09: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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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1、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

  (3)虚构事实;

  (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

  (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2、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形:

  (1)当事人为夫妻、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

  (2)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

  (3)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4)当事人双方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

  (5)案件证据不足,但双方仍然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4、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审理中,要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要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

  6、诉讼中,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且不符合常理的,要做进一步查明,慎重认定。查明的事实与自认的事实不符的,不予确认。

  10、在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等案件审理中,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涉及虚假诉讼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保护案外人诉权和实体权利;同时也要防范有关人员利用上述法律制度,制造虚假诉讼,损害原诉讼中合法权利人利益。

  12、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