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为弟弟借钱担保姐夫共同负责任吗?

2024-12-20 10:31:4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答案:不负责任。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闽民申字第1715号《关于再审申请人宋某、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某及一审被告陈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法理解析
  保证担保行为,系从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性质一般均为无偿性,无法产生收益,更遑论所得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夫妻一方对外行使的个人保证担保行为,应视为个人行为,除非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担保行为能够产生收益并被用于担保人的家庭共同生活。
  四、结论
  本案弟弟为债务人,姐姐为担保人,姐夫为担保人的配偶,符合上述最高院复函所述情形,即姐姐的担保之债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即姐夫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回答2:

你们还是夫妻当然就得一起负责任,因为你们有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3:

他们是一家人,一定会负责

回答4:

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