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伤害罪已进行行政拘留的如果对方告上法庭还进行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吗

2025-01-07 17: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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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你说,因伤害罪己被行政拘留。对方不服,要告上法庭,是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公安机关,因伤害罪、己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拘留。是因为,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伤害,可能是轻微伤。受害人,在没有伤害鉴定作出之前。公安机关,先对违法行为人,按治安处罚法有关条例进行处罚拘留是正确的。
对民事、赔偿问题。你们双方可以互相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告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会作出依法裁定的。
2、如果对方,不服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拘留处罚。受害人,要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才能追诉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他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评定伤害鉴定。公安机关,依据规定,委托司法鉴定机关给予鉴定。
如,被害人,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的伤害。违法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是要被追诉刑事责任的!
这是公诉案件。
如,刑事自诉案件:你说对方告上法庭,原告要向法庭,申请伤害鉴定。由法院来委托,司法鉴定机关鉴定。如,鉴定结论为,轻伤害以上的结论。
法院会作出对违法行为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
最终答案: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回答的你是否满意?

回答2:

虽然当事人因故意伤害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但如果故意伤害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仍然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3:

你讲一下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