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需同时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携带如下证件资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还有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简单、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另外记得都要复印2份
1双方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张两寸的照片(红底)
身份证,和她家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