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看一些《婚姻法》的条文吧
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同时根据《婚姻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现在都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了吧!祝你好运。。。
男方去世了吗?节哀顺变.女方和男方的家长一定都很悲痛,是同一条船上的人.但是现在是一个物质社会,同时女人又是弱者,如果没有财物,等于死.所以,为了自己能好好的活下去,一定要争取到应该有的.所以法律是保护的唯一途径.建议先到书店买一本 婚姻法 3.00 然后咨询法律事物所,找的可靠的途径.一定要可靠哦.实在不行,认为自己有理被人期,找个公正的地方,CCTV12 法制频道,如:道德观察,有电话号码的,让煤体来.
打官司也就是说上法庭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