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能保全被告股份公司的财产吗?

2025-01-24 13: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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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可以。而且特殊情况下,对股权的保全解除,要求更高。
  一、原告对被告的股权进行保全,是完全可以的。正常情况下,被告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是:被申请人(被告)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但是股权有其特殊性,如果股权本身就是争讼标的的。不予准许。
  对于有可能涉及身份性质、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的讼争标的,即使被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也并不当然应准许其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例如,股权本身就是案件争讼对象,在股权权属确定之前,原告对该股权享有期待权,若人民法院准许被告解除对讼争股权冻结的申请,有可能会导致该股权在确权之前即被转移,致使原告的诉讼目的在审理结果出来前即落空,因此,对被告请求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