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二、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是否有共同财产,如果有,那么需要准备证据证明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如有家庭暴力、外遇等情况还需要准备此类证据。
2、是否有孩子,如果需要争取抚养权,那么就证明你能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比如家庭、工作、孩子以后的上学等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在10岁以下的孩子,男孩会判给男方,女孩会判给女方。
3、一般初次离婚开庭一方坚持不离,法院不会判离婚的,需要等到拿到判决6个月后再行起诉,那时基本会判处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前要准备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立案前应准备的材料包括:1、民事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4、部分财产的证据材料(例如孩子的证据和部分财产的证据,因为您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都会传达给对方一份,不建议一次性全部提交。)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