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影视和体育明星们的收入都是天文数字。在美国,像泰格尔·伍兹和朱利娅·罗伯茨这样的大牌明星年收入达几千万美元并不奇怪。在国内,名气冲天的大腕们的年收入也不下几百万元。人们对明星有一种矛盾的心态。一方面,看着他们开着保时捷跑车飞驶而过时,心里颇不平衡;另一方面,又不惜用高价弄到一张票去看他们的演出。 明星们的这种高收入合理不合理,或者用经济学的语言说,他们的这种收入公平不公平,有没有效率呢?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所有者是根据他们在生产中做出的贡献来得到收入的。这就是按贡献进行分配。对这个原则,反对者不多,问题在于如何衡量各个生产要素所有者在生产中的贡献。社会的最终产品和劳务往往是许多人共同协作努力的结果,要真正衡量出个人在生产中的贡献实际上极为困难,在更多情况下甚至是不可能的。这正如我们过去讲按劳分配,实际上劳也是无法衡量的。并不能认为按劳分配就必定合理。 要按贡献进行分配,必须有一种客观标准衡量贡献。贡献难以直接衡量,但有一个间接衡量标准,这就是生产要素的价格。某种生产要素价格高说明它在生产中做出的贡献大,反之,亦反之。生产要素的价格也与其他物品的价格一样是由其供求关系决定的。所以,市场经济中,每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得到的收入就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该生产要素价格,以及提供的生产要素数量来决定,在市场经济中,用这种方法决定的收入分配就是合理的,而且,我们现在也找不出其他更好的方法来代替这种方法。 明星的高收入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社会对明星的需求量是极大的,这种需求来自公众和企业。公众希望看到高水平的体育或影视表演,看伍兹打高尔夫球,欣赏朱利娅·罗伯茨的电影,无疑是一种极大的享受。公众作为需求者对明星的高需求表现为他们愿意为得到这种享受而出高价。企业希望这些公众影响力大的明星为它们做广告,因为这样会扩大它们产品的销路,带来滚滚利润。它们愿意为明星付高价是因为它们觉得值,即由此得到的收益大于所付出的成本。在市场经济中,没有人强迫公众花高价欣赏明星的表演,也没有人强迫企业高价请明星做广告。明星收取高价是公众和企业自愿给的,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 明星能收取高价的更重要原因在于供给极少。一个人能成为明星首先在于天赋。如果人人通过勤奋努力都能成为明星,明星就不值钱了。能成为明星者,一定是极富天才、极努力,又极幸运的极少数人。在任何社会内,这种天才明星都是极少的。明星是一种垄断性极高的稀缺资源。这决定了它可以像任何这类资源(如钻石)一样卖高价。 明星这种生产要素的高价格和高收入是由其供求关系决定的。在这种要素供给极为短缺时,决定明星价格的主要因素还是公众和企业的支付愿望与支付能力。一种生产要素的价格(或这种要素所有者的收入)是否合理取决于它的决定机制。如果这种高收入由政府人为决定,无论多少都不合理(如政府给钱让北大、清华教授增加工资就不合理);如果这种高收入是市场决定的,无论多少都合理。这是我们判断一种收入是否合理的标准。 明星的高收入公正吗?公正是平等的竞争过程的参与权。如果每一个想成为明星的人都可以从事演艺业,并参与和其他做明星梦的人的竞争,结果只有极少数人成了高收入明星,就没什么不公正的。如果社会用种种手段限制人们进入演艺业,做明星梦的人之间没有平等竞争权,才会不公正。市场经济中明星们是竞争出来的,他们成功了,这就实现了公正。 明星的高收入有利于效率吗?作为一种激励制度,明星的高收入的确刺激了演艺业的效率。演艺业的效率就是充分利用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好更多的演出。高收入引起高效率的原因在于:第一,使更多的人渴望成为明星,其中必有少数成功者。明星的增加会使演艺事业繁荣;第二,明星受高收入的激励,到处去表演。这就给公众带来更多享受,给企业带来更多收入;第三,在竞争中,不断产生高水平的明星,明星的演艺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繁荣了演艺事业。这就是效率的提高。 明星的高收入对社会也是有利的。他们不仅给人们带来更多更高的艺术享受,而且还会拉动经济增长。一场精彩的体育表演或电影会给多少人带来就业机会?又会拉动相关部门的多大增长?演艺业的活动被称为娱乐经济,它的产值已成为GDP的重要一部分。没有明星,有娱乐经济的繁荣吗?明星们得到了高收入,也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有什么不合理的? 说真的,当我看到一夜走红的明星收入高于十年寒窗苦的教授许多倍时,也难免有不平衡的“酸葡萄”之感。但从经济学的理性来看,明星的高收入是市场决定的。市场决定的高收入就是物有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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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最佳答案是放P。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析的是合理这个点。每个国家的制度和政策是不同的。明星做出的事情的稀缺性和价值也是不同的。如体育明星们能够赚取高薪是因为做到了别人做不到的一些人体的极限,超越了普罗大众,所以他们的收入是有其存在的价值。但中国戏子们唱唱歌,跳跳舞,卖卖萌,陪人上个床,就赚取不符合社会换取价值的标的个人是不认同的。这里面包含了多种问题,包括这个世界上愚蠢的人占据绝大多数,包括扭曲的价值观和无聊的人生观作祟也包括无良企业对于利益的放大效应。同时更是前文提到国家本身对于此类人和事物的表态,为何不能使用行政手段来作为限薪标准,最不济可以学习韩国,日本,泰国这些国家对于明星的管控手段。前面答案提到的美国明星,请问您知道他们需要每年缴纳多少税金么?除了中国我从没有看到戏子可以拥有如此荒谬的社会地位和收入。以此带来的结果是什么?对于社会的影响又有多深远。当你寒窗苦读10多载,参加了工作的收入还不及人家一个零头,您妄谈什么市场经济分配,妄谈什么开放竞争。他们对人类做出了什么贡献?娱乐大众而已。任何的事物都应该有一个边际定价,而在中国,这个效应远超了他应该有的极限。这就需要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来做限制,不管你是多大的腕还是多好的演员。20-30年代,50-60年代的演员,拿着那样的工资,难道就都不好好演戏?无非就是社会价值观放大了某些人内心的贪婪。为何不能把这些收入投入到更有需要的地方。比如疾病防控,比如先进技术的研发,比如工业产能的支持。无非就是利益不够大,商人追逐利益的本能和这些充其量中学能不能毕业的戏子产生了化学反应罢了。
明星不是国家演员,工资不是国家发放,只要不偷税国家没有权力管。比如一厂商找知名明星代言,代言费要1000万,产品知名度上升,销量增长,这就是名星的价值,是市场所决定的。反观科研人员的收入才是国家决定的,他们的研究成果和产生的价值也是属于国家的,科研人员的收入要想提高只有学习国外,科研成果所以产生的价值可以给科研人员分红,这样又可以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也可以大大增加民众投身科研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