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会计编制虚假报表应负法律责任,涉嫌贷款诈骗,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当然要负担法律责任,只是要看是刑事还是民事。民事方面因为有欺诈行为,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刑事上可能构成贷款对象所构成犯罪的帮助犯,例如骗取贷款罪的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