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因为行人有重大过错,根据交通法机动车将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管理广播《都市生活汇》节目中介绍:在交通事故处理里面有一个非常关键的要素,就是看路权,所谓的路权是根据交通法规行人行行人道,机动车行机动车道,十
字路口就是以红绿黄信号灯作为判断事故的依据,有目击证人,也有当时的视频录像,谁侵犯谁的路权,绿灯的情况下有是机动车享有了通行的路权,那么行人违反
了红绿灯的指示,行人侵犯了机动车的路权,出现事故以后个人受伤受罪还要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交通法立法和保险理赔的时候会考虑,但是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是两个概念,事故责任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闯灯造成的,赔偿责任可能会考虑到弱势群体,考虑这些其他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