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是谁提出的?求大神帮助

不知道
2024-12-19 21: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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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来: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印方的赞同,并于1954年9月被正式写进了中印谈判公报中。同年6月,周恩来访问印度、缅甸时所发表的中印、中缅总理联合声明中,不仅承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中印、中缅关系的原则,而且正式倡议将其作为国际关系的准则,1955年万隆会议所确立的十项原则,实际上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初是强调用于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1956年匈牙利事件和波兹南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又声明强调,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而扩大了它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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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这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开始谈判。31日下午,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西花厅会见印方代表团,在谈话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把它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同年6月底,周总理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他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写进了这些原则,并进一步确认它适用于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回答3: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周恩文提出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该原则由中国政府首倡,并得到世界人民和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赞同和拥护。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针对当时中印两国间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周恩来希望双方以五项原则为基础妥善处理。
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及有关换文,在协定的序言中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