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外贸的人来说,fob是经常遇到的外贸术语。在fob下,使用信用证结算的方式也是经常遇到的。因为经常操作,在这些条件下,可能就不会出现错误。但是有些情况下,外贸人还会遇到exw贸易术语成交的货物,同时也会遇到exw条款的信用证,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外贸人都能顺利操作呢?想来很多外贸新手都会比较迷茫,为什么呢?这还要从exw条款本身说起。大家都知道,exw贸易术语是工厂交货。也就是说,工厂只需要将货物在工厂交付客户指定的货代,也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工厂并不负责货物的订舱、装运、报关等工作,指定货代也不会将提单交付工厂。而而信用证中通常会规定提单等单据条款,如果像上面这样的话,工厂又该拿什么去向银行交单呢?深圳天捷多年代理出口企业信用证业务,对信用证操作比较熟悉,其中不乏exw条款信用证。针对exw条款信用证中出现的无法交单问题,深圳天捷指出,这的确是exw条款信用证的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开证行因为信用证单证不一致拒付信用证下货款,而买方又可以凭借自己掌握的提单提走货物,出口企业就只有面临货款两空的风险了。那么到底出口企业应该怎么解决exw条款信用证交单的问题呢?深圳天捷认为这可以有两种解决的途径。一是出口企业可以要求买方开立的exw条款信用证中,单据条款只能要求受益人提交箱单、发票等单据,或者是提交指定货代的收货凭证也可以。这样避开了提单这个环节,exw条款信用证的议付风险也就小多了。二是出口企业可以在签订外贸合同的时候,要求买方同意货代将提单交给出口企业,这样,出口企业也就可以凭借提单向银行交单,从而满足exw信用证单证要求。但采用这两种措施保证exw条款信用证交单都有一个大的前提,那就是出口企业能够制作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否则,只要是单据中出现不符点,开证行同样会拒付。所以对于没有信用证制单、信用证审单经验的出口企业,最好是能够在深圳天捷的帮助下做好信用证交单工作,这才是最为安全的措施。
方法如下:
1、EXW是卖方在其所在地(工厂或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都由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种术语成交时,卖方的义务是最小的。但如果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手续,就不应使用这一术语。
2、FCA是货交承运人,但如果买方未指定承运人或其指定人未按约定时间收受货物,或者由于买方未能及时给予卖方以适当的运输通知,致使卖方不能履行其交货义务,则因由买方承担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
3、CIF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卖方除承担与“成本加运费”相同义务外,还应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卖方的义务仅限于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