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范方面讲,
首先,要知道,信用卡恶意透支是犯罪行为。根据2009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其次,要明白刑法关于恶意透支的定义。对于上述司法解释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持卡人的行为,明确是“恶意透支”入刑。如何界定“恶意透支”呢?该解释的第六条明确:“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如你所述已经如期归还,应当不属于“恶意透支”的范围,就算相关司法机关立案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不要有太重的心理负担。
再次,要知道如果被银行或者有关部门认定为恶意透支,不管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肯定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这个可能会对个人以后的金融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先说这些吧,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有不明确欢迎继续追问。
套现是指利用不同市场中同一种产品或是接近等同的产品价格之间的细微差别获利。
你说的套现五万元但是逾期之内还上了,可能是挪用资金吧,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逾期还是了,法律上没有大责任的。
民事违约责任,与法律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