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一词的出现,是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鲍姆嘉通建立“美学”学科体系之后,是由席勒首次提出来的。
美育,又称美感教育。即通过培养人们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从而使我们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狭义的美育定义是认为美育专指“艺术教育”。广义的美育是指真正的美育是将美学原则渗透于各科教学后形成的教育。
美育定义由狭义而广义的过程中夹杂的另一个维度的变化就是:由形式美育走向了实质美育。所谓“形式美育”指的是以培养对象的审美素养(如审美观、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等)为目标的教育活动。
而“实质美育”则以上述目标为手段,追求美育的精神实质:人生的美学趣味和教育的审美境界。强调美育对诗意人生的促进功能已成为现代美育的核心。这样,美育概念就应在从狭义走向广义的同时,也实现由形式向实质的革命。
扩展资料
美育的任务
1、培养学生充分感受现实美和艺术美的能力。包括培养学生充分感受自然界的美,培养学生对社会美的正确观点和感受社会美的能力,培养学生感受艺术美的能力等。
2、使学生具有正确理解和善于欣赏现实美和艺术美的知识与能力;形成他们对于美和艺术的爱好。
3、培养和发展学生创造现实美和艺术美的才能和兴趣。要使学生学会按照美的法则建设生活,把美体现在生活、劳动和其他行动中,养成他们美化环境以及生活的能力和习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育
美育
开放分类: 教育
亦称审美教育,是一种按照美的标准培养人的形象化的情感教育。它以特定时代、特定阶级的审美观念为标准,以形象为手段,以情感为核心,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通过美育,可以使人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美的素养,具有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等等。我国近代著名教育家察元培说:“美育者,应用美学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蔡元培美学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74页)可见,美育是审美与教育结合的产物,它的本质特征就是情感性。由于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审美标准,因而美育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它在不同的时代制约于不同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又由于美育的本质在于情感性,而美感是内在的、超功利的,故美育的最终价值还是指向“至高的善”。它所要培养的审美意识及其倡导的审美的人生境界,是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人们共同追求的至上理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育既通向人类历史文化的最大纵深,又关联着人类社会的未来,它是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进行对话的桥梁。美育的加强与否,也就不仅关系着一个民族的兴衰,亦关系着人类社会的生存质量。
美育作为审美和教育的结合的产物,是一个历史的课题。西方早在古希腊时期,在城邦保卫者的教育中就有艺术教育的内容,而我国春秋时期更是十分重视“诗教”与“乐教”。但美育这一概念和对它进行独立进行研究的理论,则是由德国的伟大诗人和美学家席勒于18世纪末首先提出和建立的。席勒在他的《美育书简》中提出:“为了在经验中解决政治问题,就必须通过美育的途径,因为正是通过美,人们才可以达到自由。”(《美育书简》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39页)席勒还明确提出了德、智、体、美四育的概念。他说:“有促进健康的教育,有促进认识的教育,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和美的教育。”而美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和谐”。(同上,第102、108页)席勒作为资产阶级的唯心主义者,尽管不可能给美育以真正科学的论述,但他却不仅首次提出了“美育”的概念,而且首次将美育界定为“情感教育”,从而给了美育以不同于德育与智育的独立地位,在美育理论建设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并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观点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思想来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美育是一个近代的概念,是近代教育的特有范畴,是为了解决近代工业化社会给人类提出的诸多课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要深刻理解美育的现代意义并建立美育的学科理论,就必须从美育的情感教育本质和它作为近代教育范畴的事实出发。
席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