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察机.预警机.侦察卫星侵入(或未经允许经过)领空可以击落吗?为什么?

2024-11-27 02: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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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代国际法中有关于主权领土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一个国家的领土包括这个国家的领陆、领水、领空,主权国家的领土不容侵犯。1944年芝加哥公约规定航空器在法律上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用于军事、海空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应认为是国家航空器。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遵照其中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
载有尖端电子侦察设备的军用侦察机,预警机和侦查卫星,在和平时期,他国从事这类军事活动具有明显的敌视主权国的特征,是对主权国国家安全与和平秩序的威胁,是对国家主权的挑衅,它违反了国家间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依据国际实践和国际法,当外国军用飞机在本国空域从事可能危害该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时,该国完全有权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派出飞机进行监视和跟踪,予以警告、迫降甚至不加警告予以击落。1944年在芝加哥订立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除了对于国家领空的法律地位做了相同的规定外,为了严格区分民用航空器和军用航空器不同的法律地位,在第三条特别明确规定:“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许可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外国军用飞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一国领空已经成为一项确立的国际法规则。违反这一规则的行为即被视为对一国领土主权的侵犯,该国有权采取国际法所允许的任何方式制止这种侵犯。

回答2:

当然可以击落,不过是在能打到的情况下。跑了的不算。
外国军用飞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他国领空。未经许可侵犯主权,该国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制止这种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