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消防审批意见》的具体手续

2024-12-23 0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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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下为青岛即墨区消防办理手续,仅供参考!!各个地方地区可能有所区别,你可到当地主管部门查询,也可到当地的公安消防部门网站查询手续办理流程。祝你好运!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凡在即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除由青岛市公安消防局审核的工程外,均应向我大队申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青岛市公安消防局审核的工程具体包括: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含堆场)、储罐区,并类火灾危险性的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下面积均指建筑面积)以上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洁净厂房、高层工业建筑;
2、一、二级汽车加油站,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站;
3、储量在5000吨以上的易燃、可燃材料堆场;
4、高层民用建筑;
5、发电厂(站)、广播、电视中心,邮政、通讯枢纽等重要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商场、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礼堂、体育馆,10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室内游艺、游乐场所、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铁路旅客站和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候机楼等公共建筑:
7、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工程;
8、科研基地、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
9、其它按固定应设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
二、办理程序及资料
(一)单位向消防部门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在施工前将表与有关材料报消防大队,具体材料包括:
1、发展计划局立项批文;
2、即墨城乡建设局总平面规划图;
3、全套设计图纸及光盘各一份;
4、消防设计专篇。限于国家、省级重点工程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公安消防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消防业务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消防业务不予受理通知单》;
(三)公安消防部门受理后,一般工程在5个工作日内、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防火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
凡在即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内部装修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工程竣工后,除向青岛市公安消防局(金湖路16号)申报的工程外,均应向我大队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二、提交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4、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
5、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
6、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办程序及时限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我大队领取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连同竣工图纸和初验等技术资料,向我大队送审。
2、自收到验收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3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合格或不合格《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回答2:

不同地区有不同要求,您可以到有关主管部门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