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王国目前的疆域包含了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而过去有大约超过一百年的时间还包含了整个爱尔兰岛。1707年的《联合法案》将英格兰王国与苏格兰王国合并成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1800年的《联合法案》再将大不列颠联合王国与爱尔兰王国合并在一起,成为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爱尔兰自由邦脱离了联合王国,剩下北爱尔兰还在联合王国的支配底下。于是1927年联合王国的名称就改成了今天的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联合王国的核心实际上是由英格兰王国所创建的政府体系,在各个不同的阶段合并入威尔士公国、苏格兰王国和爱尔兰王国。
英格兰征服威尔士
威尔士在中世纪的时候几乎没有统一过,大部分的时候都是由许多地方公国统治各地。当诺曼人入侵英格兰的时候,他们也前进到英格兰和威尔士之间的边界地区,并在那里以及威尔士东部建立起了一些贵族统治。当时还控有威尔士北部和西部的威尔士人,开始在Llywelyn the Great等人的领导下逐渐统一起来。
爱德华一世最后终于在1282年成功征服了威尔士北部和西部的最后一个当地的威尔士公国(大约是今天的盎格鲁西郡、卡那封郡、麦里昂斯郡、塞勒狄琼郡和凯尔马瑟夏尔郡这块地区),并且在两年之后透过《罗德兰法令》(Statute of Rhuddlan)确立了爱德华一世对此地的统治。为了平息威尔士人,爱德华一世出生于威尔士的儿子(后来的爱德华二世)在1301年2月7日这天被封为威尔士亲王。这块直接在王室统治下的地区,便称作威尔士公国(1284年—1536年)。将威尔士亲王这个头衔封给英国君主的长子便成为了传统,到现今都还持续实行中。
从1284年到1536年之间,英国君主只有对威尔士公国有直接的控制权,而其他边界地区的领主则独立于王权之外(他们统治有威尔士东部和南部地区)。1535年颁布的《联合法案》才进一步完成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在政治和行政上的统一。这个联合法案将威尔士划分为13个郡,分别是:安格鲁西郡、布莱根郡、凯尔纳冯郡、卡尔狄更郡、凯尔马瑟郡、丹比夫郡、佛林特郡、葛莱摩根郡、麦里昂斯郡、蒙茅斯郡、蒙哥马利郡、彭布鲁克郡和拉德诺郡。它并且还规定英格兰法律适用于威尔士地区,以及规定英文为处理政府业务时的官方语言。这使得大部分的当地威尔士人都无法担任政府公职。不过威尔士在英国国会中也可以派代表参与。
英格兰征服爱尔兰
对爱尔兰的征服是从1169年英王亨利二世开始的。严格来说,在一开始这并不算是英格兰征服,因为这个征服是由一小群诺曼人所发动的,而他们既非英格兰人,也不是听从英格兰君主的命令行事。有一个被驱逐的威尔士诺曼男爵“强弓手”理查·费兹吉伯特·德克雷(Richard fitzGilbert de Clare,‘Strongbow’)和一位被驱逐的爱尔兰国王迪阿尔木德·麦克姆洛(Diarmuid MacMorrough)合作,帮助国王回复他的兰斯特王国(Kingdom of Leinster)。这使得诺曼人在爱尔兰获得了一个根据地,在1170年也占领都柏林。“强弓手”的成功让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感到警惕,他担心强弓手的势力会变得太强大。亨利二世于是在1171年亲自攻打爱尔兰,都柏林与其附近地区都臣服于他。“爱尔兰领地”(Lordship of Ireland,1171年—1541年)由亨利二世的儿子约翰所统治。约翰在1199年于其兄长理查一世死后继承王位,这表示爱尔兰领地变成直接由国王所统治。他也在都柏林建立起了一个议会。然而事实上这个议会只对“佩尔”(Pale)这块地区有律法权,而英格兰也只是掌控了相对而言较小的一块爱尔兰地区。
1541年爱尔兰议会决议将爱尔兰的地位转变为一个王国,于是建立了爱尔兰王国(1541年—1800年),而亨利八世为其统治者。由于亨利八世认为他如何定位自己超越了议会的管辖范围,因此拒绝了这个头衔;然而隔年他就开始称呼自己为爱尔兰国王。这件事情使得两边的王位得以结合,类似于1603年以后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王位结合。16世纪另外一个特色则是英国殖民地的出现,试图将英格兰的影响力更深入爱尔兰。
英格兰与苏格兰王室的结合
苏格兰原本是个独立王国而不受英国统治。由于气候的关系,苏格兰显然的比她的南方邻居-英格兰- 还要贫穷。然而,苏格兰与法国有"老同盟"(Auld Alliance),这也使得历任英格兰政府相当紧张,也意识到应该将苏格兰从天主教的法国分离。
苏格兰的宗教改革派也看到了新旧教派所产生的冲突,信仰天主教的苏格兰女王玛丽一世被迫退位并且逃亡到英格兰,她的儿子,詹姆士六世成为新的苏格兰国王,并且由新教的大臣摄政。
由于苏格兰女王认为英国天主教对与亨利八世与安妮·博林的婚姻的正当性感到迟疑,所以她认为她比她信仰新教的表姐伊丽莎白一世女王更有资格继承英格兰王位,因此开始她的阴谋计划。但是她阴谋计划终告失败,伊丽莎白将她的表妹软禁起来并且开始审讯,最后,所有的阴谋计划都与苏格兰女王有关。因此,苏格兰女王以叛国罪处死。
詹姆士六世在1603年继承伊丽莎白一世,成为英格兰王詹姆士一世。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整个大不列颠岛,虽然两个王国仍然保持各自的议会。往后的100年当中,在宗教与政治的强烈差异下,这两个地方仍然持续的对立的情势,虽然有共通的王室,但也无法预防互相竞争的冲突。
1649年的共和时期
查理一世在1625年成为不列颠国王,但也开始了国王与议会的紧张气氛。由于查理一世坚持君权神授说的理论,也燃起了国王与议会对于国王的至尊地位的战争。这场从1642年到1649年的英国内战结果是,国王被处死而整个国家进入了英格兰联邦时期(1649年-1653年),而克伦威尔为护国公。新的政权仍然没有获得广大的支持,在克伦威尔过世后,其子理查·克伦威尔在军官和人民的逼迫下重新召开父亲解散的议会。1659年议会宣布君主制复辟,1660年查理二世登基。
《1707年联合法案》
安妮女王在1702年继位以来,希望能够将英格兰与苏格兰更紧密的整合,在1706年公布了联合法案草案,英格兰与苏格兰双方开始认真协商合并之事。不过苏格兰对于该草案有些争议:反对者认为在没有任何利益的协议下,接受该法案最终的结果将会失败。在此期间,双方也有激烈的辩论,而且在某些地区,联合法案相当不受到欢迎。协商的结果,接近破产边缘的苏格兰议会最后还是接受这个草案。
安妮女王御准了《1707年联合法案》,废止英格兰王国与苏格兰王国,以及英格兰议会与苏格兰议会,取而代之的是大不列颠联合王国以及大不列颠议会。安妮女王成为第一个大不列颠君王。苏格兰派45名议员到西敏寺与英格兰共组大不列颠议会。这两个王国的合并也意味着苏格兰与英格兰可以进行自由贸易,但是双方的制度习俗并没有合并:苏格兰法律与英格兰法律仍然分开、而且两地也发行各自的货币、苏格兰教会与英格兰教会也仍然各自保留。根据联合法案的条款,苏格兰与英格兰改名为"北不列颠"与"南不列颠",由于无人使用,这个更名计划很快地宣告失败。
联合王国
大不列颠自从战争期间以来,对于整个帝国的控制日渐放松,而民族主义也渐渐的开始在整个帝国开始蔓延并且日渐强大,尤其是在印度与埃及。
联合王国在1867年到1910年期间,给予澳大利亚、加拿大、与新西兰"自治领"的地位,他们成为大英国协的创始会员国,虽然不是正式但是与大英帝国仍然紧密的关系。自从1947年印度与巴基斯坦独立以来,每个殖民地纷纷独立,大英帝国已经算是瓦解了。直到今日,几乎所有以前不列颠的殖民地都是英联邦的会员国,而这些会员国也几乎都是独立的国家,但是仍然有13个以前的殖民地,包括了百慕大、直布罗陀,福克兰群岛、与其他地方,这些地方选择继续与伦敦保持着政治关系,所以这些地方成为了英国海外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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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000年,伊比利亚人(Iberians)从地中海地区来到不列颠岛定居,同时征服了先前在那儿居住的旧石器人。(第一次更换人种)
公元前500年凯尔特人;(Celts)从欧洲大陆进犯并占领了不列颠诸岛。他们对伊比利亚人进行残酷的杀戳。(第二次更换人种)
公元后43年罗马征服整个的英格兰。(亡国期)
公元449年,盎格鲁(Angles)、撒克逊人(Saxons)和朱特人(Jutes)侵入大不列颠诸岛。到了公元六世纪末,大不列颠请岛上原先的居民凯尔特人几乎灭绝,幸存者或逃入山林。(第三次更换人种)
进入封建期后盎-撒-朱人开始建立王朝:
威塞克斯王朝(829—1016年)(共十五帝)
丹麦王朝(1013-1042年)(共四帝)(亡国期)
威塞克斯王朝(续)(1042-1066在位)(两帝)
诺曼王朝(1066—1135年)(共四帝)(部分更换人种、甚于满清入主中华,算半次亡国吧)
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1154—1399年)(共八帝)
兰开斯特王朝(1399—1461年)(共三帝)
约克王朝(1461—1485年)(共三帝)
都铎王朝(1485—1603年)(共六帝)
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年)(共两帝)
1649-1653 共和政体
斯图亚特王朝(续)(四帝)
汉诺威王朝(1714—1901年)(共六帝)
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1901—1917)
温莎王朝(1917—)( 已历四帝,是德国血统的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因一战而改的名)
英国经历过三次换血(不是融合),两次半亡国!
列国志系列《英国》
国别史系列《英国史》
公元前3000年,伊比利亚人(Iberians)从地中海地区来到不列颠岛定居,同时征服了先前在那儿居住的旧石器人。(第一次更换人种)
公元前500年凯尔特人;(Celts)从欧洲大陆进犯并占领了不列颠诸岛。他们对伊比利亚人进行残酷的杀戳。(第二次更换人种)
公元后43年罗马征服整个的英格兰。(亡国期)
公元449年,盎格鲁(Angles)、撒克逊人(Saxons)和朱特人(Jutes)侵入大不列颠诸岛。到了公元六世纪末,大不列颠请岛上原先的居民凯尔特人几乎灭绝,幸存者或逃入山林。(第三次更换人种)
进入封建期后盎-撒-朱人开始建立王朝:
威塞克斯王朝(829—1016年)(共十五帝)
丹麦王朝(1013-1042年)(共四帝)(亡国期)
威塞克斯王朝(续)(1042-1066在位)(两帝)
诺曼王朝(1066—1135年)(共四帝)(部分更换人种、甚于满清入主中华,算半次亡国吧)
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1154—1399年)(共八帝)
兰开斯特王朝(1399—1461年)(共三帝)
约克王朝(1461—1485年)(共三帝)
都铎王朝(1485—1603年)(共六帝)
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年)(共两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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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图亚特王朝(续)(四帝)
汉诺威王朝(1714—1901年)(共六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