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
《外管证》的开具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扩展资料: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外管证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单位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关外出经营合同等资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所)申请填写,并填写《纳税人填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申请表》,经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审核后转送有关部门审批。
扩展资料:
施工安全的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应、注意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及施工安全标志,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安全标志如有损坏要及时的更换,重新设置。
2、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有安全护栏、在弯道施工场地狭小作业时要设有专人指挥交通。
3、施工现场要注意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
4、施工现场开挖的高边坡、基坑的危险区域要设有安全防护措施。
5、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安全帽完好),穿好安全标志服,不穿宽大服装、拖鞋等不安全装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缴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更多可以上账易官网,找老师。
属于,只要离开所在市,就算是跨区了。
到税务局开外出经营活动证明,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施工合同,不需要费用。
在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缴纳工程施工营业税及附加,并取得完税证明即可。
异地施工的,要在工程所在地纳税。
跨省施工的,在工程所在地纳税后,还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并提交完税凭证。
同一省内跨地区施工,要调整纳税申报地点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