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借条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效的。你们可以不予理睬,2005年到2008年也有三年多了吧,即使借条有用超过三年也没有法律价值了。说到底在法庭上见他们借你们的人理应保证你们人的人身安全。法院只是在他们是不是应该陪你们20万的点上而已
不用担心,也不用理睬他们。
法庭上见咱们也不会再给他们20万,说不定还赔多一点呢。
到“法律”中去问吧。搞建筑的对法律一般回答不出理由。
《最新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国家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报告与事故调查处理实用手册》 没看过吗?
可以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