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和期限的问题

2024-12-20 06: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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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该是08年6月23号—09年6月22号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回答2:

首先看你签订多长时间劳动合同,如果是一年,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该是08年6月23日至09年6月22日。理由如下:
新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回答3:

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1年,试用期为1个月;1年-2年,试用期在2个月以下;超过3年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每个单位,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回答4:

我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月23-7月22日;那么我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该是08年6月23号—09年6月22号.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应该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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