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以后,公司必须给员工开离职证明吗?

2024-12-16 06: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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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职证明应该不陌生。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离职证明是能够证明员工已经离开原单位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是证明辞职员工的辞职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与原单位无争议;是证明辞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或申请新岗位;第可以用来证

明人事关系转移、社保、公积金等。离职员工;五是能够证明原单位原员工的相关工作经历

有利于相关岗位的申请。目前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职工流向全国各地。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待遇也不会流失。但是离职证明是离职员工转出人事关系或继续领取社会保险的必备证明材料

离职员工离职的证明材料如果单位不给员工请假证明,造成员工请假造成的经济损失,单位是要赔偿的。六、他们真的不给你开,也不要再问他们了。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报案,让政府部门出面帮你打这个电话。不一定能为了这个证书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一般他们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都会乖乖给你。

离职时可以申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书面材料。离职证明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证明辞职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证明自己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或申请新职位  你可以转让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

回答2:

员工辞职后,必须开离职证明,如果不开风险很大!

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规定: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

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回答3:

不需要啊,如果他不提出要离职证明,就不需要开具。很多公司招人都不会看重离职证明,如果他后来再来索要,再给他开也不晚,没有什么事。

回答4:

离职证明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员工已经离开单位与单位不存关系的证明。学生就是毕业证明或叫结业证,是享有权利后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企业不开具理应继续支付员工工资及社保,同时也是对WX行为的惩罚,如果新找单位比原单位高,可以先行Z确认WF,后再。
最后,不在其位,不谋其Z,各负其责,应以RS部门答复为准。

回答5:

如果员工有这个需要是必须要开的,因为很多公司需要离职证明你和前一家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