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她住院生孩子时能报销百分之多少?

2024-12-21 09: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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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依据:(大劳险字[1996]142号)、(市政府令第4号)、(大劳发[2004]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生育医疗待遇有五项:
  (1)门诊产前检查费: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为800元:其它县(市)区为500元;
  (2)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日平均缴费工资X女职工产假天数(或男方职工护理假天数)计放;
  (3)生育医疗费。按不同参保区域定额发放: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顺产的2200元、难产的3000元(包括吸引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旋转)、剖腹产4000元;其它县(市)区顺产的1500元、难产的2500元、剖腹产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
  费用支付方式:女职工生育后,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标准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生育职工本人。
  (4)护理假:女职工晚育的,男方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
  (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九十天的基础上再增加六十天。

  一、计划内生育的女工作人员自怀孕四个月起,由所在单位的专管人员持生育证明到事保中心待遇部“生育审核”窗口办理生育证明并确定生育定点医院;
  二、女工作人员生育后,由单位的专管人员到保险中心待遇部“生育审核”窗口领取《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及《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人员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单位加盖印章;
  三、单位的专管人员持相关的材料到事保中心待遇部“生育审核”窗口审核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及护理津贴(如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生育保险费或生育人员未办理生育证明,保险中心待遇部将不予支付相关费用)、经办人员按以下程序审核:
  1、按生育人员住院诊断书确定正常产或难产;
  2、按《大连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审核处方,控制疾病用药、婴儿用药及健字牌用药等费用的开支(医务人员审核);
  3、根据住院天数及母婴同室床位费,计算每日母婴同室的费用标准,按规定给予报销(母婴同室床位费在40元以内的按50%报销,超过40元按20元标准报销);
  4、按以上程序审核后,在住院费单据背面登记所扣除项目明细实报金额,并加盖审核人印章;
  5、生育医院费确定后,根据本人上年度缴费总额计算出月均缴费工资做为生育津贴或护理津贴的计发基数,计算生育津贴或护理津贴,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及《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审核人印章;
  四、报部长复核。其中医药费超过3,000元的,应报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超过5,000元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五、经办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支付的各项生育费用数据录入微机。

  恭喜你~~祝全家健康平安

回答2:

问问单位啊
政策再清楚 也得单位去执行啊
我的两个朋友是晚婚晚育 生孩子都不花钱 单位全给报了 不知道你那个单位是不是也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