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3年210个车位归业主,有何法律依据吗?

2024-12-29 12: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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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分不同的情况对车位、车库的归属进行了规定:一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即开发商在开发项目前,经政府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此类车位、车库,在开发商开发后,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与当事人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和使用。

二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划外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于属于规划外,且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较易形成属于业主共有的共识,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持续三年的业主与开发商之争 业主最终胜利

三年前,长沙市开福区佳阳悦景馨都小区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换掉了开发商聘请的老物业公司。结果收到了小区开发商发来的一纸工作函,催新物业公司按月向其支付代收的146个地面规划停车位停车费,双方为此多次对簿公堂。

经历一审、二审,目前终于有了结果。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小区室外210个停车位归佳阳悦景馨都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驳回了开发商的所有诉求。

据业委会代理律师刘西菁介绍,由于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拒绝支付2017年8月—11月的停车位租赁费,开发商遂将其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当时,由于证据不足,驳回了开发商的诉求。开发商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件被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之后,开发商撤销了起诉,重新拟了一份起诉书,除了要拿回租赁费,还请求法院确定其拥有小区地面规划停车位的所有权。

参考资料来源:舜网-赢了!维权3年210个车位归业主,小区业主群沸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