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如何维权?

2025-01-07 00: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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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反应,不需要写申请。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回答2:

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当申请人不履行终局的复议决定,或者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则根据复议决定内容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措施:(1)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3:

复议机关是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对下级有监督领导权力,所以你可以向区政府反映乡政府不作为,也可以向区纪检监察机关反应。采纳谢谢

回答4:

建议对乡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保留好有关提交处理申请的时间凭证(证明你什么时候提交申请),以及提交区政府的复议决定证明。由法院督促会好点

回答5:

可以直接向区政府反映情况,由区政府督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