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你有年休的话,按照规定,你要提前申请,先休年休,年休休完再按事假处理。
2、 具体能不能休完假再按年休申请处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要看你们单位的就业规定和制度。
3、 具体条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这个都是看公司内自己的规定,如果08年以前你有公休假的话,是可以转的,但是如果没有,那你转不了,新劳动法规定的是08年以后才有年假,以前是看你公司自己内部有没有规定
不能改的,公休假必须在休假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