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向借款人借了七万元,利息是一万日息一百,我用了三天打算还款时,担保人说我来把钱送去,后来担保人不但没去还款,还把七万元钱给用了,现在都已经半个月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那就要看你的贷款合同中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形式是无限担保还是一般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的话要贷款人没有偿还能力了,才能要求担保人偿还。
要看担保人在担保书上约定的是什么保证责任。从实际来看,一般担保人在贷款合同上,约定的连带责任担保,也就是说,在诉讼上,你可以起诉借款人,也可以起诉担保人,也可以同时起诉他们二者。借款人偿还不了,担保人替代偿还。担保人偿还后,可以找借款人再主张权利。
1.贷款人是银行,银行不用还钱。你说的不对,应该是借款人。
2.银行为避免风险,要求提供的担保人肯定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可能是一般担保。
3.贷款如果不能偿还,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担保人还款的经济损失可以向借款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