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需要用这种情况来解释。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由女儿继承。过去农村的老人没有儿子,大部分土地都是侄子继承的。作为一个已婚的女孩,这个女孩不能享受这些福利。毕竟,大家都以为女孩已经嫁出去了,不能享受原来村集体的福利。
然而,随着农村男女平等观念的开放,女孩自然可以继承家乡的房子。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指出妇女可以享有更多的权益,无论在宅基地还是土地上,她们都可以享受更多的利益。如果有人妨碍妇女享受这些福利,她们可以投诉并保证相关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农村责任田、口粮田的划分中,不得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实行户籍制度。无论妇女结婚与否,只要是户籍人员,一直在父母的户籍下,没有搬进婆家,就可以一直继承和享受土地的利益。毕竟,我国实行的是承包户籍制度。只要不取消户籍,即使人口不减,也要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如果妇女的户籍被转移到新的家庭,并被分配到农田,在新的权利确认书中成为共同所有人,就意味着她们不能享有对母亲土地的继承权。毕竟,土地归村民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如果妇女的户籍转移到婆家却没有划拨到土地上,那么她们就可以享受原村集体的土地福利,使土地无法收回。所以这个还得看具体情况。
看情况说明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由闺女继承。而在过去农村老人没儿子,土地多半是侄子继承,闺女作为外嫁女,不能享受其中的好处,毕竟大家都认为闺女已外嫁出去了,不能享受原村集体的各项好处。
女儿虽然出嫁,但依然是其子女,老人去世后土地所有权仍归其子女所有。
土地不是国家的吗,老人去世了以后,土地自然还是国家重新分配
如果没有其他的亲人,那么土地应该是属于女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