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不允许带多大毫安的充电宝?

2024-12-24 17: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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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标准要求】

1 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可直接携带;

2 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需申请并得到批准,不能超过两个;

3 超过160Wh的,未标明额定能量,未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严禁携带乘机。

4 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5 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关闭。

【计算方法】

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这个就是可以带上飞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