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2024-12-17 04: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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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经领证的就不会退还全部彩礼,如果必须退还也是酌情退还部分。
要求退还彩礼法院会支持的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2、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就能要回来。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回答2:

婚没结成,婚前为爱买单的钱算婚约财产,该怎么分割?
相恋的人常常会因为心生情愫而不分你我,约着一起吃喝玩乐,甚至住在一起,所以不乏赠予财物、负担对方生活开支等为爱买单的举动。可是很多情侣没有等到结婚就分手,不欢而散,甚至因钱款返还发生纠纷、对簿公堂。
在一起类似的案件中,男方就因女方要和自己断绝关系而到法院起诉索要彩礼款,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向被告释法明理,向其解释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且原、被告也未在一起同居生活,依照法律规定,被告应当返还彩礼。
最终,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愿意归还原告部分钱款,并当庭通过转账履行,在订婚时为女方所花费的其他费用,原告方则予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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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一、单独的婚约财产纠纷的处理
单独的婚约财产纠纷(即男女双方未结婚也未同居生活的情况)处理时一般比较简单,只要是在缔结婚姻时无法律依据而占有对方财产的,在双方解除婚约时,无权占有方应当予以返还。例如,男女双方未结婚也未同居生活的,在解除婚约时,除非赠与行为成立外,一方向对方索要的彩礼,一般应予返还。
二、离婚纠纷案件中涉及婚约财产纠纷情况的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仅能以男女双方为案件的当事人。如果给付的财产是男方个人财产,接收的财产由女方个人独占有处分的,则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裁决处理。如果给付财产方是男方家庭共同财产,接受财产由女方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占有的,关于婚约财产的纠纷部分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离婚诉讼中就婚约财产的纠纷部分不作实体处理,可告知当事人以婚约财产纠纷另案处理。
三、对婚约财产的不同处理意见
婚约财产在现实案例中一般主要体现为彩礼、“三金”(即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等。“三金”这些物品是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虽然价值较大,一般也存在女方要求男方为其购买的情形。但是“三金”同时承载了男方对女方的爱慕之情的感情因素,是男方向女方表达爱慕之情的物质体现。故在审理案件时,除非男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女方强迫男方的意志而坚持索要,并超过男方的经济承担能力的情形,一般应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解除婚约或离婚时女方不应返还。
四、婚约财产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婚约财产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是指返还彩礼请求权的时限问题。如果男女双方已结婚同居生活,彩礼所起的作用和要达到的目的已完成,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彩礼返还请求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也体现了这种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