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说三星的质量本来就不好,最让人崩溃的是他们的售后服务态度极差
【转】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消费者,在2006年6月购买了一台56寸三星液晶背投电视,2009年4月电视开机后出现局部彩色马赛克,直至完全没有图像。
我们立即与北京三星总部售后取得联系,他们指派了一名三星哈尔滨的维修人员上门检查,检查结果是显像主板坏了,工作人员表示回去跟公司联系,然后换件维修。过了几天,我们电话催问,三星给予答复是厂家已经不生产这个配件了,不能维修了。要求我们提供身份证,购机证明,保修证书。2009年5月维修人员再次上门把这些东西和电视一一照相,回去上报公司等待处理。结果石沉大海,一直没有音讯。其间,我多次主动打电话与北京总部沟通,总部说还要到商家开一张滞销证明,才能进入下一个处理环节。对此,我十分气愤表示不能接受这个无理要求。因为我们当时购机时,商家从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我们此机器是滞销品,这个证明我们是不能开的。而三星即态度强硬说“公司规定,你不开,就不能处理。”但是,我就不懂了,三星公司又是根据哪条法律对消费者制定的这个规定?
于是,今年9月6日,我们通过黑龙江省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投诉到消协。在消协的协调下,三星总部电话表示可以按原价的50%折价,然后再购买一款三星电视。我们表示不能接受,根据国家新三包规定中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最让我们气愤的是9月22日,我们再次打电话沟通时,三星售后却又出尔反尔说要按照电视原价50%的50%作价处理,也就是原价25%了。也就是说,我原价9800元购买的电视,使用了两年零十个月,就要扣掉7000多元钱。实在太不公平,消费者损失如此巨大,三星信誉何来?诚信何来?!不止如此,事情发展到现在,三星以各种理由推脱,难为我,连这25%也不给落实了。
三星公司完全无视国家新三包的法律法规,强势欺人,视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从电视出现问题报修到现在已是半年时间,我们看不上电视,这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消费市场的正义谁来声张?弱势的消费群体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转】 (一)今年8月20日,鞍山消费者刘尊实到消协投诉,他于2007年12月15日在某大型家电商场花16999元购买的一台46寸“三星”牌液晶电视机,使用到今年5月,显示屏出现一条红色线条。经维修人员检查后,确认是显示屏出了故障,但表示该部件只能保修一年。“他们说如果要维修换屏,需要我们消费者自己承担6000元。”刘尊实表示对此自然不能接受,便与厂家客服热线联系。可是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显示屏只保修一年”。而且被告知这类故障有可能是人为所致,最低也得让消费者承担2300元的换屏费用。“买个电视才多钱啊?换个屏就要这些钱。”
(二)2008年1月26日,鞍山消费者王彬花了13299元买了一台“三星”46寸液晶电视。“用了不到一年,显示屏就坏了。”当年12月份,王彬到售后服务单位顺利进行了免费换件维修。没想到,2009年11月,显示屏又坏了,“再去找售后,就要收我2400元才给换。”当时,售后服务单位给出的理由是“显示屏只保修一年”。对于这种解释,王彬不能接受,因此双方没能达成共识,这台电视在之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都没有修理。直到王彬投诉到消协,消协电话通知售后维修单位负责人到场处理,遭到了拒绝。后来经过多次协调,终于给王彬更换了一台同品牌、同规格、新型号的电视机。
(三)2009年6月24日,鞍山市消费者王洪刚花11000元购买了一台“三星”牌46寸电视,已于当年11月更换过一次显示屏。到今年5月8日,电视机开启后显示屏又出现红色线条。经过维修人员检查认定,仍旧是显示屏出现故障,需要再次换屏。“但是他们提出,显示屏的保修期限为一年。”王洪刚从维修单位得到的理由是,到今年6月24日,购机时间已满一年,此次换屏之后不再延保。于是,王洪刚于今年5月11日到消协进行投诉,经过沟通协调,售后服务单位除了给予更换显示屏外,还同意三包期限从最后一次换屏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为3年。
【转】我五月2号在苏州太仓苏宁商场买了三星彩电,三号送货,4号来安装,经苏宁的安装师傅安装调试下来发现是机子的问题,马上给三星的工程师打电话汇报情况,三星的师傅说让我们等他来看什么毛病,结果我们一等等到晚上9点过,他终于来了,一看是机子的问题,需要调换机子,我就让他给我们开单子调换,结果他说了,不开,问他为什么不开,他说三星的产品应该是他们安装的,可苏宁要自己安装,那出了事他们就不管,结果我没办法,只好第二天打苏宁的客服,客服中心的倪小姐很好,和他们沟通了一天也没用,我自己给苏州的三星维修中心打电话,让他们派人来看看机子,给我开单子好让我去苏宁换货,可气的是,他说让我自己找商场,我对他说是你们机子的问题,又不是什么他们商场和安装师傅的问题,结果是话没说话就啪把电话挂了,这是什么态度,就因为他们自己和商场的矛盾而来刁难消费者,难道三星就是这样的服务吗?
【转】2008年3月,在国美电器江阴店购买了两台三星液晶电视机,其中一台花了16000大洋,型号为LA46N81BX/XTT,没曾想到2009年12月上旬(2008年6月上旬搬家后才使用)电视机出现黑屏,经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测后答复:液晶屏坏了需要更换,费用估计10000多元。(商场购买一台新的才1W多)
数天后三星公司总部答复:更换液晶屏需7800元,考虑到液晶屏的损坏不是用户使用不当的问题,故而用户承担2800元,经几次交涉,期间也去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进行了投诉,三星公司答复:三星公司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可适当让步优惠费用处理(用户最低承担2200元费用)。
正当本人被逼无奈答应付钱更换液晶屏时,三星公司又提出了附带条件,即换下来的液晶屏要归三星公司所有,否则不予修理。虽然换下来的东西对本人来说并无用处,但是,想想我的电视机上换下来的东西(换上去的也出钱了)凭什么要归你呢,想不通,再一个产生了疑问:三星公司为什么急于收回旧液晶屏???是销毁质量问题的证据?还是拿回去翻新后再出售?如果是后者,那么更不能让他们拿回去,一来会导致更多的消费者被坑害(买到翻新产品);二来既然愿意拿回去翻新,说明翻新的成本不高,那也就是说维修本不需要2000多,更谈不上7800元,三星公司本着顾客至上的原则可适当让步优惠费用处理(用户最低承担2200元费用)的话就是欺骗、忽悠消费者。说得严重一点就是店大欺客,在售后服务中讹诈消费者(因为用户肯定要修理,不然损失更大)。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再次到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进行了投诉,希望三星公司对换下来的液晶屏的处理给予明确答复。
1月8日上午,三星公司投诉受理部1788号答复:是要送厂家确认是否需要更换的。这样白痴的话也会拿出来忽悠用户?电视机已经有三星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测确认需要更换液晶屏,还需要送厂家确认?难道售后服务人员不专业吗?既然还需厂家确认,那么为什么让用户花钱更换?如果送厂家确认不需要更换,只是需要简单修理,那我花2200元更换了不是更冤枉了。
看到网上类似的投诉还比较多,液晶屏的保修期都是一年,而显像管电视机的主要部件还保修2-3年了,为什么液晶电视机的液晶屏占了总价值的80%还不是主要部件呢,我们的相关部门都在干什么呢,对那些霸王公司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任其横行国内,欺诈国人吗?
消费者始终是弱者,已经一个月了没有电视看,我也没有其他好办法了,只能每天在315网站投诉、申诉和在其他网站呼吁大家慎重购买三星公司产品了,就当个义务宣传员吧。
是了很差,我投诉一年都没有人理,就会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