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二)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根据法律规定,公证书出具以后就不能撤销的了,如果公证书有错误,可以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