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以后法院会伍漏退回公诉方进行相关的查证,原侦查是由公安部门进行的,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可能确实出现了接近事实的情况,这样公安会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一个月为亏橘者限,在两个月之内会再次开庭。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的,法官可能会判证据不足,不予定销薯罪处罚,也可能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能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没有证据的,法院很可能会认定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判罚时可能会在量刑上加重处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6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陈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陈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陈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3条相继对于庭审翻供后的口供采信规则进行了规定。
该规则分为三种情况:一、被告人庭前供证一致,当庭翻供;二、被告人当庭没翻供,庭前有反复,这种情况较为简单,只要当庭供认有罪,就以当庭为主;三,、被告人庭前供述笔录自相矛盾且当庭有翻供。
程序是这样的:
法院会在庭审中问你确定以哪个时候说的为准?
公诉人也就是检察院会针对你的翻供对你进行质问,因闷液为这时候你的口供亏罩举仅仅作为证据,公诉人和你的辩护人都会质问,针对你的口供进行控辩,以之说服法官。
如果却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的,法官可能会判证据不足,不予定罪处罚。也可能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能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没有证据的,法院很可能会认定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判罚时可能会在量刑上加重处罚。
所以你必须明白一点:法院销碧和检察院一般是最讨厌当庭翻供的!!!犯罪嫌疑人一方很难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
所以翻供一定要慎之又慎。
退回公诉方进行相关的查证,原侦查是由公安部门进行的,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翻供后法院和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侦察事实不清清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的退回公安机关则好进行补充侦察,而公诉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作。翻供是没有用的,法院按公诉机关出示的证答盯唯据量刑
为什么要从念培新交给警察呢?那只是行政机关,连起诉都是检察院,都没警察什么事手旅了。
只是翻供就不能适用自首。
好像翻供不要什么流程,接着审就是了,至于判决结果就是看仔薯唯公诉方和你所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能力和达到什么样的证明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