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继承儿子的遗产吗

有妻子、儿子占多大的比例?
2024-12-16 06: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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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一千一百一十七条、一千一百三十一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依法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再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全部赠与被收养人的例外。

因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恢复,如果是在未成年时期恢复的,则其恢复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收养关系是在其成年后解除的,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恢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
如果协商确定将来被收养人在生父母去世后不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则依据协议,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回答2:

1997年钟爱民和李琳结婚,感情甚好。钟爱民经营一家小公司,效益不错,再加上钟爱民的父母爱子疼孙,经常补贴,因此,钟爱民一家三口的生活甚为殷实。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钟爱民出差时所乘坐的飞机不幸失事,钟爱民遇难,且未留下任何遗嘱。钟爱民的父母与妻儿悲痛欲绝,忍痛含泪办完丧事。然而办完丧事要继承钟爱民的遗产时,李琳与钟的父母却发生了严重分歧。李琳认为自己和儿子是钟爱民的合法继承人,钟爱民的100万元存款应归他们二人所有。而钟的父母则认为儿子的遗产自己也有份,钟爱民的遗产应当一分为三,自己、儿媳、孙子各得一份。最终双方协商未果,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问题:父母可作为子女的继承人吗?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人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先后。我国《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本案中,钟爱民的父母、李琳和钟爱民的儿子为钟爱民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应当平分钟爱民的遗产,到需要指出的是,钟爱民的100万元存款并非都是钟爱民的遗产,因为钟爱民的100万元存款为婚后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继承钟爱民的遗产之前,应当对钟爱民和李琳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钟爱民被继承的遗产数额实际应为50万元,钟爱民的儿子、钟爱民的父母各得1/3。另外,还应当适当照顾未成年的儿子。
这里顺带提一下,上述继承人的顺序是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则应按合法的遗嘱进行继承。

回答3:

儿子死以后,老人是否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看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儿子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指定父母继承,父母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如果儿子没有遗嘱,那父母就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如果在儿子死亡之后,父母也死亡。那么儿子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父母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父母死亡后,他俩继承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办理转继承手续。如果父母是先于这位儿子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就没有继承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当然继承的时候,要看儿子名下的财产是否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那首先要析产,确定了哪些是遗产,才能进行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回答4:

可以继承,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基本上是平均分配。但是有特殊情况的话,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分配。比如孩子年幼,会考虑多分一点,父母如果都年迈并且无稳定生活来源也会考虑多分一点,即所谓的养老育幼原则。还有谁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等等一些需要考虑的情况。如果是大家对继承没有纠纷的话,自行分配的话,协商一下平均分配的基础上适当按照照顾老人孩子的想法调整一下吧。

回答5:

可以继承,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基本上是平均分配。但是有特殊情况的话,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分配。比如孩子年幼,会考虑多分一点,父母如果都年迈并且无稳定生活来源也会考虑多分一点,即所谓的养老育幼原则。如果大家对继承份额没有纠纷的话,可以自行协商一下,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按照照顾老人孩子的原则适当调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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