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增加受国家、省外国专家局委托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和“外国专家证发放”的职责。3.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及标准。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1.将负责本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取消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4.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职责,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创业职责,促进创业和充分就业;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创业到养老的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职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统筹医疗保险工作职责,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强化服务管理;强化劳动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