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一,仅仅转让权利的,仅需通知第三方,通知到第三方时转让权利生效。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仅仅转让义务的,要通过第三方的同意,才有效。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权利义务一起转让的,必须三方同意,最好是三方共同签一份书面合同,这样事实清楚,以后出现纠纷也有个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比如:1\以特定技能为标的的合同不能转让.
比如某学校与一教授签定授课合同,该教授不能将该合同义务转让给别人.
2\根据特殊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比如承揽合同.因为是定作人基于对承揽技术方面的信任而签订的,所以未经定作人同意,不能转让.
3\根据特殊目的而发生的债权。
如对公益事业的赠与合同,受赠人不能将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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