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这个科目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里科目编号是1121,它在讲解这个科目时第二条是: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从这个条文看得出,是要按应收单位来设置明细科目的。建议你找这本书参考一下,它对每一个科目都有讲解。顺祝你进步!
没有明确规定.我们的做法: 二级明细----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等.
三级明细 ----客户,这样更直接一点.
设得细一点的话,可以是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再按地区来分---再按单位来分。
另外加一句,商业承兑汇票呢,还是少接受为妙。后果会很大。这和打欠条是一个样的。:)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xx单位(核算项目)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xx单位(核算项目)
客户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