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 不要财产 只要孩子 可以吗

2024-11-30 0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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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可以,只要和对方达成协议就行。

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只有起诉了,一旦起诉,怎么判,那就是法庭的事情了,会根据双方意愿、经济能力、抚养能力,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判。

不过,一般1-3岁的幼儿,只要女方愿意抚养,都会判决给女方的。

回答2:

  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财产和子女的抚养均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决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