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在再婚前没有注明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房产是父母共同的财产,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都有资格分割。房产的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首先,房子已经被烧毁了,就意味着标的物已灭失,所以你们继承的应该是土地使用权利或者房屋本身灭失后对应的财产权利。要重修重建,还需去相关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批。
其次,因为外公先前有两个老婆,这种婚姻关系下的财产分割暂时不予理论。但就目前情形来看,笼统而言,A、B和四姐妹都是其子女,因此均有继承权。A的儿子烧毁房子并不影响A的继承权,因为这不是A本人的重大过错。
最后,理论该财产权利应该6人均分,也就是对这个空地的财产权利是按份共有的,撇去A的份额,其余5人的份额已达六分之五,因此可以作出重建决定,但无法强制A变卖自己的份额,除非他自己愿意。
房产变更及继承人数比较混乱,需要找律师详细咨询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