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
一是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国有大型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相对较慢,不留存续资产的整体上市等制度性难题有待进一步探索解决。国有企业的规范董事会建设还处于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中,董事会的考核和外部董事的选拔、任用和评价机制还不完善,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二是企业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制度还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经营者的行政化管理色彩还依然存在,尤其是缺乏市场化的退出通道。一些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三是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国有企业存在重发展轻改革、重速度轻效益的倾向,加之外部环境更加复杂,维稳压力加大,改革成本上升,对突破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有畏难情绪,重点领域改革进展相对迟缓。
(二)国有企业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布局结构还需进一步调整。
一是布局结构还不尽合理。国有企业目前大多仍分布在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比较低。一些企业发展还主要依靠扩大规模、增加投入,从外延式扩张模式向内涵式增长模式转变的任务相当艰巨。一些行业产业集中度较低,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核心竞争能力不强,重复建设、恶性竞争、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二是企业创新能力亟待提高。与国际先进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还比较低,技术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不少核心关键技术仍受制于人。三是国际化经营能力比较弱。国有企业跨国经营指数远低于国际水平,缺乏与国际化经营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一些企业对国际化经营缺乏总体战略和发展规划,境外经营风险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境外重大经营风险和资产损失时有发生。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一些重大事项仍由政府负责审批,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干预有增加的趋势,各类型的重复检查日益增多。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仍有大量国有资产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管理,导致政出多门,监管规则不一致,资源配置分散,经营效率低下。二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职责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分离还不到位,存在较大的交叉重叠。由于体制摇摆,有些已经交由特设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复归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化管理。国有自然资源类、金融类、文化类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三是国资监管效率和水平亟待提高。国资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还不够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资本经营预算、境外资产监管等方面的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的行权履职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国有企业各种社会负担还比较沉重。
一是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还没有完全分离。以中央企业为例,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业还有医院、学校和管理的社区等办社会职能机构8000多个,对这些机构的费用补贴每年多达几百亿元。二是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困难群体帮扶需要大量补贴。中央企业现有离退休人员523.6万人,还有困难职工等100多万人,企业为此需要承担大量管理和其他负担。三是厂办大集体改革难度加大,解决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问题需要付出很大改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