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政府的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市政府研究室、市监察局、市行政学院)
2、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市行政学院)
3、修订《马鞍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4、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查阅和利用。(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及信息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5、规范、清晰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建立职责争议的协调、裁决机制。(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6、健全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
7、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8、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
9、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行政执法局)
10、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11、健全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示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
12、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事局)
13、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14、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15、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学院)
16、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学院)
17、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市目标办、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
18、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
19、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