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必须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定级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一、工伤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必须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对职工所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从法律上进行行政确认。工伤经过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即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非定级才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定级
定级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只有定级之后才涉及到赔偿金。如果不构成伤残,那么只涉及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可以电话联系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不是!工伤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伤(上下班交通事故视同工伤),只要同时符合这三点,企业或者本人申请认定工伤,社保局认定后就属于工伤了,定级是工伤认定以后的事,工伤不一定有伤残等级,比如软组织挫伤,养养就好了,就没有等级的,但是属于工伤,企业仍然要负责的。
是的,根据伤残等级赔钱
嗯!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