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和女婿虽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范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仍规定丧偶儿媳和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和岳父岳母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意见》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以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所以,如果丧偶儿媳或者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可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继承遗产。